请沈阳药科大学0401、0402、0403班的同学于2008年3月24日下午、25日(除10:40—12:00点外)在广西药科学校综合教学楼副楼一层101室的药监局培训咨询中心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1、未交清费用的同学,请务必先交清费用,方可领证。
2、领取毕业证书需出示身份证等其它可证明身份的证件。
3、毕业证属于重要证书,丢失无法补办,一律不允许代领。
4、请全体同学尽量按上述时间来校办理手续,过期不候。
班主任联系电话:13807887638 0771—2139138
广西药科学校
培训科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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