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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级“3+2”高职(中专阶段)实习结束时间调整的通知和高考体检事宜的通告
作者:招生与就业指导科 时间:2008-3-1 11:20:23

 

关于2005级“32”高职(中专阶段)实习结束时间调整的通知和高考体检事宜的通告

 

2005级“32”高职实习同学(中专阶段):

2005级“32”高职实习学生(中专阶段)应南宁市招生考试要求,于200839日进行高考考生体检,为使同学能按时参加,现将学校实习结束时间调整通知和高考体检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习结束时间

    经学校研究决定,由于2005级“32”高职实习学生(中专阶段)进行高考体检原因,实习结束时间调整为200837日。要求同学们必须按要求办好离岗手续,并与各实习岗位的带教老师当面感谢道别。

二、体检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地点

内容

38

9001100

广西药科学校

填表

39

8001200

南宁市红会医院

(人民西路13号)

体检

三、体检前的准备:

1、个别考生因有特殊情况、患有重大疾病或正在患病而无法按时参加体检的,于37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报告,学校把不能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及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原因的书面报告保送到市招生考试院,由考试院另行安排体检时间。

2、考生必须于38日上午900到学校综合教学大楼负楼一楼多媒体教室开会。考生在会上领取并认真、如实填写《体格检查表》和《体检报告单》,切实核对表中的报名号、姓名、性别等信息,确保无错漏。

3、填好《体格检查表》和《体检报告单》后,必须上交学校,由学校统一送到体检医院。

注意事项:

1、“既往病史”应如实填写,没有“既往病史”的填写“无”,填写后不得涂改或更改。

2、要求每个考生务必在《体检报告单》的正面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正确填写报名号,学校名称、班级、体检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以方便联系和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眼科体检前必须摘除隐形眼镜。

4、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回学校领取《体格检查表》和《体检报告单》,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又没有书面报告,而耽误了体检时间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生与职业指导科

                          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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